.

電 工 法 規

配套用書:實用電工技術問答(法規篇) 何堃山著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通則………………1
第二節 名詞釋義…………1
第三節 電壓………………4
第四節 電壓降……………5
第五節 導線………………6
第六節 安培容量…………10
第七節 電路之絕緣………24
第八節 接地………………29
第九節 低壓開關…………35
第十節 過電流保護………39
第11節 漏電斷路器………43
第12節 配(分)電箱……46
第13節 導線之標示及應
用…………………49
第二章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一節 通則………………53
第二節 花線………………55
第三節 分路與幹線………57 第四節 放電管燈…………68
第五節 屋外電燈…………70
第三章 低電壓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一節 通則………………73
第二節 低壓電動機………73
第三節 電熱裝置…………90
第四節 電焊機……………94
第五節 低壓變壓器………97
第六節 低壓電容器………99

第四章 低壓配線法

第一節 通則………………100
第二節 磁夾板配線………102
第三節 磁珠配線…………103
第四節 木槽板配線………107
第五節 金屬管配線………108
第六節 非金屬管配線……115
第七節 電纜架裝置………121 第八節 PVC.交連PE電纜…122
第九節 鉛皮電纜配線……125
第十節 MI電纜裝置………126
第11節 導線槽配線………127
第12節 匯流排槽配線……129
第13節 燈用軌道…………130
第14節 可撓金屬管配線…131
第五章 特殊場所

第一節 通則………………137
第二節 有危險氣體或蒸
氣場所……………137
第三節 有塵埃場所………152
第四節 危險物質存在場
所…………………155 第五節 火藥庫等危險場所…………………156
第六節 發散腐蝕性物場所…………………157
第七節 潮濕場所…………158
第八節 公共場所…………159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一節 電氣醫療設備……160
第二節 特別低壓設施……162
第三節 隧道礦坑等場所 之設施……………164
第四節 臨時燈設施………165
第七章 高壓受電設備、高壓配線及高壓電機器具

第一節 通則………………167
第二節 高壓受電裝置……173
第三節 高壓配線…………179
第四節 高壓變壓器………181 第五節 高壓電動機………183
第六節 高壓電容器………185
第七節 避雷器……………186
第八章 低壓接戶線、進屋線及電表工程

第一節 通則………………187
第二節 接戶線施工要點…188
第九章 屋內線設計圖符號………………………………………195
第十章 附則………………………………………………………201 第三節 電裝裝置…………191
第四節 地下裝置…………193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民國77年2月 8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203
第二章 接地……………204
第三章 架空線路通則…211
第四章 架空線路之間隔212
第五章 架空線之建築等
級………………226
第六章 架空桿線之負荷230
第七章 線路之機械強度231 第八章 架空線路之絕緣……234
第九章 架空線路雜則………236
第十章 地下線路通則………239
第11章 地下管路……………240
第12章 地下管路之電纜……241
第13章 直埋電纜……………242
第14章 出地線裝置…………243
第15章 電纜終端……………244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

民國88年10月27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247
第二章 申請用電………249
第三章 供電方式與工程254
第四章 用電及供電……261
第五章 配電場所之設置265
第六章 電費之計收……266 第七章 線路補助費…………272
第八章 線路變更設置費……280
第九章 稽查用電……………282
第十章 用電設備之租用……284
第11章 附則…………………285
電價表

民國88年6月 1日修訂

第一章 包燈……………291
第二章 表燈……………292
第三章 低壓綜合用電…294
第四章 低壓電力………299
第五章 包用電力………301
第六章 高壓電力………302
第七章 可停電力………307 第14章 臨時用電……………306
第15章 經常用電備用電力…307
第16章 自備發電備用電力…307
第17章 合格汽車共生備
電力…………………307
第19章 契約容量之決定……307
第20章 流動電費計算式……310
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 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311
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316

序 言

市面上有十數本電工法規,內容幾乎是完全相同的,
因法規與附則,均源自政府法令與台電資料,編輯者很難
創新內容。然何以售價相差這麼多?是否各有特色呢?是
否售價高、精美封裝就是好書呢?當然不!筆者因從事於
實用電工技術與檢定教育歷30年,深知學員均為單調乏味
繁雜的檢定必考之法規所苦腦,所以才於民國73年首創加
劃實用與常考重點之「重點電工規則」。
一般電工與參加檢定之考試人員,只要詳看筆者所劃
的30%左右之篇幅,就可涵蓋常用的應知法規常識,且筆
者認為印行之目的應是服務而非營利,所以售價一直是所
有同類書籍中之最低者,而銷售也一直同類書籍之冠。
但筆者並不以此而滿足,乃因本法規在翻譯節錄日本
、美國等法規條文時,文辭意會與國情之關係,致使筆者
在近20多年為了教學與解答檢定學科試題,詳讀法規逾百
次以上,因而向法規修改委員會提出了近百點疑議與矛盾
、錯誤及疏漏。
有幸88年修改法規時,已接納筆者之建議而破紀錄的
更改了20多條法規。各位若詳看本書之研討,將會與筆者
有所同感,尚有太多的條文須要修改。
在歷年檢定教學中,屢受同學們的傳頌「老師,上您
的法規課程真是輕鬆,深奧繁雜的法規,經您一解說、分
析、比較、整合及特殊的記憶法和重覆的重點複習,真是
變成輕鬆有趣的實用課程,不但瞭解了法規,並吸收了法
規有關之相關常識及很多實用的電機知識。
雖然有點自豪,但深入的探討,事實上問題相當大,
究其原因,係大部份的電機基礎與應用叢書,幾乎很難找
到完全站在讀者能夠接受的立場,能用深入淺出的說明,
且提出具體實用的解說的書籍,導致很多學員在校已接受
了三年、五年之電機專業教育,讀起電工法規來,仍然相
當吃力,為此筆者發願;在有生之年,一定要好好的把筆
者30多年來與眾不同之工廠電機實務經驗與逾 200班次以
上之「工廠電氣自動控制班」短期精華訓練的教學心得及
工專 5年多特殊教學法的經驗;好好的編輯成書,永遠的
傳承下去,因而引起由電工法規之解說與相關常識為出發
來寫第一本書的動機。

何堃山 2002年1月6日於台北

.

.

.

回上頁